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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3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马检察官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甄检察官在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起申请司法救助的两名未成年人发放了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镇平县一村民张某在四川西昌因甲醛中毒离世,由于其死亡原因被认定与饮用被告人提供的酒水无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起案件中发现张某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家境十分贫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条件,遂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在当地市级两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跨省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并最终为其申请到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作为孩子们的学习教育费用。救助金后期的使用将由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县教体局等部门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孩子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直到成年。⑥5
(通讯员 何崎鹏 王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