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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8版:聚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篇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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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根治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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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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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追赃
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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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关某某等人涉黑第一案

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于2008年采取贿选等手段当选方城县袁店回族乡某村村委委员,2011年11月当选为村主任。此后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大搞优亲厚友、一言堂,为多名亲属违规办理低保,为与其有利益关系、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村民违规办理报批手续。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关某某以其儿子关某、关某乙为核心,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把控群众自治组织权力、实施高利放贷、插手经济纠纷、欺行霸市、强揽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攫取经济利益,经济实力逐步壮大。该组织在方城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2017年12月5日,方城县公安局接到实名举报,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作出一审判决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专案组全体民警披星戴月,夜以继日,放弃周末和节假日,克服重重困难,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诉讼。目前,该案23名涉案人员(其中一审判决16人,另案处理7人)已全部到案,扣押、冻结现金44.5万余元,查封房产5套,扣押车辆2辆,查处涉黑保护伞1名。

2018年10月23日,方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涉黑犯罪等罪名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20年,关某有期徒刑19年,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判处1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年12月30日,市中级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

此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成功侦办的第一起一审以涉黑作出判决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为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新高潮打响了第一枪。

方城摧毁庞某某等人涉黑犯罪集团

2011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先后在方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业务,非法获取利益。为了追逃债务,庞某某指使王某某吸收“劳改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公司索要欠债,形成人数较多、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10起、寻衅滋事10起、强迫交易和非法侵宅各2起、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公众存款2295人10.27亿元)、骗取贷款罪等违法犯罪20余起。

方城县公安局从群众举报线索入手,对庞某某涉黑犯罪组织开展秘密侦查,查明部分犯罪事实后,抽调县局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市局扫黑办接到方城县公安局的汇报后,迅速派出扫黑业务骨干参与和指导办案,2018年2月1日展开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名。之后,专案组展开了紧张的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专案进展情况,方城县公安局于2月11日以庞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专案组在侦办此案过程中,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主动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移交,深挖犯罪组织背后的“保护伞”,共向市纪委监委移交“保护伞”线索7条。

2018年12月27日,方城县法院以涉黑犯罪等7项罪名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25年,对其他19名犯罪嫌疑人判处1年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3月14日,市中级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

唐河打掉宁某等人涉黑犯罪组织

2009年以来,以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房屋建设、开设沙场、插手民间纠纷等方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聚敛大量钱财。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拘禁1起,在源潭街及周边乡村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又先后实施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3起、非法采矿1起。

由于该团伙所涉案件都较为隐蔽,且大多时间跨度大、取证困难。为查清该犯罪团伙所有犯罪事实,唐河县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一方面在主要案发地唐河县源潭镇广泛宣传,让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一方面对该县近十年来的报警记录进行查询,对查询到的相关案件重新查证落实;第三是对已知受害人、知情人逐人走访,想尽一切办法打消其顾虑,取得第一手材料。办理之初,专案组树立了查清犯罪事实,同时摧毁其经济基础的办案思路,查明该团伙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依法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3万元,彻底摧毁了该团伙的经济基础。

2018年4月2日晚,该局组织百余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宁某等人实施抓捕,抓获全部涉案人员15人,无一漏网。

2018年4月23日,唐河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该案立案侦查。2018年12月28日,唐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相关个罪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今年2月26日,市中级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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