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的王先生拿到了杭州中院的判决书。经一审、二审,他终究还是输掉了关于封闭阳台的官司。
事情起因是,王先生装修房子,封闭了自家的阳台。一开始,物业公司发函,要求他拆除封闭阳台的玻璃窗,他没理会。他没想到,物业公司会通过从顶楼上吊绳子的方式,把他家的阳台玻璃窗强行拆除了。
王先生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封闭阳台的损失6000元。
案子经一审、二审,最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同意遵守“管理规约”的约定。该书面承诺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公司强制拆除业主搭建的阳台玻璃窗,其目的是维护小区公共空间的完整性和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但其采用的方式确属不当。对于业主存在的违建,物业公司可以采用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方式予以制止,但不享有代业主拆除的强制执行权。”判决书中提到,物业公司在拆除玻璃窗之后将原物放置在仓库里,可见是进行了拆除而非损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能不能封闭阳台,不是单个业主或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关键要看买房子时,“管理规约”是如何约定的。
那么,如果业主们都想封闭阳台,有没有合理的办法可以达成愿望呢?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业主们呼声很高,其实可以由业委会出面来做这件事,“‘管理规约’的制定和修改属于全体业主的自决事项,如果召开业主大会,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修改不得封闭阳台的约定”。
(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