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 宪
通 讯 员 郭翠翠 曾 诚
“这笔3.5万元路基处理款,仅有一张发票和简单的路基处理合同一份,财务附件既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也没有关于工程核算的明细清单等,会不会有问题呢?”
据了解,桐柏县委今年开展第十轮巡察村(社区)工作中,该县委第六巡察组负责查阅大河镇峡山村财务账目的同志在组务会上提出了疑问。随即负责查阅党建资料的同志立即查阅“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确定2016年以来没有关于此事的任何记录,大家的疑惑更重了,决定次日去实地看看。
次日一大早,两名巡察干部小曾和小杨就来到合同上的地点查看村村通道路。“道路的确修建了,但是路基处理费是怎么核算支付的呢?”巡察干部决定先找村民小组长了解情况。走访到第四个村民小组组长时发现了端倪,“处理我们组地界的路基时,我在现场负责记录和核算挖掘机、用车、人工等费用,我们组共支付11230元。”巡察干部心中一惊,追问道:“组里哪儿来的资金?”该组长答道:“县里在修建桐—朱路时,占用组集体的四方堰,给的用地补偿款,修路基时村支书说村里经费不够用,让我自行解决我组地界的路基处理费,我就支付了。”
原来,2018年峡山村西冲组至围子组、彭大庄组至李小庄组村村通路基处理工程,以3.5万元对外进行承包,彭大庄组地界路基处理费11230元是从该组集体收入中列支,峡山村村委实际支付费用23770元,但又多列支工程款11230元用于支付村级餐费。
“邓文举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廉洁纪律,虚列工程款11230元支付村级餐费,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文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文举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群众的带头人,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