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新《森林法》修订有哪些背景和意义?修订坚持什么原则?主要内容有哪些?下一步我市如何贯彻实施新《森林法》?就此,记者近日专访了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泽厚。
问:新《森林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森林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经1998年修正和2009年打捆修改,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林业在推进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201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2月28日,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森林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新《森林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新《森林法》修订主要秉持四项原则:一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二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统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三是科学经营、分类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
问:新《森林法》修订主要内容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新《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森林权属关系。新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一方面结合中央近年来关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分别规范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利以及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另一方面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二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各自主导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功能的发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分类经营,取得了积极成效。新法将这一成功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规定公益林以严格保护、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适度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实现最优价值。充实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森林保护、林木采伐等相关规定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强调规划统领。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林业发展。将原法关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目标。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专项规划。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新法将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写入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根据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的改革精神,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等工作中的职责。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五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与“放管服”相结合,对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强化森林经营方案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提高采伐限额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下放了采伐限额审批权限;完善了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规范了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和采挖移植林木管理,回应了实践需要。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许可等规定。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新法新增“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问:近年来,我市在科学营林、依法兴林、依法治林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开展植树造林、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全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一是造林绿化步伐不断加快。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启动了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等国家、省级林业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力促进了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近5年来,全市完成造林285.5万亩,年均造林5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1468万亩,森林覆盖率40.51%,森林蓄积量4083万立方米。南阳市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二是森林资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严格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管理。2016年以来,全市依法审批占用林地3485.04公顷,木材采伐量控制在59.68万立方米,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95%以上;组织开展“亮剑行动”“绿盾行动”“天网行动”等林业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5年来,全市查处林业案件165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81名,林业案件查处率97%以上。市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优秀单位”。三是防控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全市已建立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87.37万亩,建立国家和省级森林、湿地公园18个、面积129.6万亩,保护面积达290万亩,形成了功能齐全、分布合理的自然保护体系,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市林业局被评为“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四是林业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市、县森林公安、资源管理、森防执法体系,提高林业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市林业局先后被省、市评为“六五”“七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问:市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宣传贯彻落实新《森林法》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新《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好新《森林法》。
加强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把新《森林法》作为全市林业系统普法、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议、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原原本本学习新法,深入领会新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精神,加强对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宣传,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将新《森林法》作为今年林业普法工作的重点,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教育、新闻、学校、社区等单位配合,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使公众尽快熟悉新法,学会正确运用新法,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展对林业经营者、林农的培训,增强其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新法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明确职责,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效能。新《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改进监管方式,以“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结合新法实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合理运用新《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破解监管实践难题,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管职责,促进各地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打造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整合执法,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当前,我市面临森林公安转隶、林业执法力量减弱。我们积极探索研究、全面整合木材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同时,加强与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结合,持续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确保新《森林法》全面实施、落地生根。②11(王 淼)
(图片为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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