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李建森)10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南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自2015年7月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其中,《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法规已公布实施;《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南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法规有力促进了我市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