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南阳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位于长江路东侧、信臣南三路北侧的19878.9平方米(29.8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宛市土国用(98)字第03599号,请合法权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合法手续以书面形式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局319室办理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主张权益的,视为放弃权益。
特此公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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