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牛凌云 通讯员马 潜)日前,唐河县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检察官现场监督涉案人员分两批向唐河投放鱼苗3万尾,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5月以来,李某某多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鱼虾,6月10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10斤,后李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造成的生态损害未被恢复、补救。
针对上述问题,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事件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监督督促涉案人员切实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履行渔政管理职责时,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共同督促相关涉案人员与渔场达成购鱼协议,购买好鱼苗,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水资源。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