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牛凌云 通讯员王永进 王丽莉)近日,唐河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机构改正执行监督方式,强化刑事禁止令刚性执行。
8月13日,唐河县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徐某兴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于2019年8月被唐河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一年,法院同时向其宣告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然而在缓刑期间,徐某兴依然从事生产、销售白酒黄酒活动,唐河县市场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徐某兴生产、销售的黄酒中含有防腐剂,违反了禁止令要求。
8月20日,唐河县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司法局发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同时,检察院牵头与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涉食品、药品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监督管理办法》。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