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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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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听证会
电动车管什么 谁来管 该咋管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云悦读

本报记者 徐 蕾 杨万里

核心提示

8月31日,我市举办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要点有: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电动车经销商存量化解问题;电动车挂牌管理和非标电动车的3年过渡期问题;拆除电动车雨篷等非法加装设施问题;电动车挂牌涉及的街道和社区工作力量配备问题;挂牌时有关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问题等。

〉〉〉为何要开听证会——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结合我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现状,市政府拟启动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

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电动车将近100万辆,既涉及广大群众的财产权和道路通行权,也涉及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商,关乎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宛政办〔2021〕11号),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此,市政府决定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组织听证会。

据了解,针对城区电动车秩序整治问题,7月29日,市司法局已经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2万份。8月26日,确定了街道工作人员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电动车驾驶人代表、电动车经销商代表、律师代表、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参与听证会。

〉〉〉如何规范电动车——

源头管控+挂牌登记+执法整治

听证会上,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作为决策发言人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我市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目标为:2022年2月28日前力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在源头管理方面,我市将对市中心城区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凡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在销售源头管控方面,将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非标电动车,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篷布、遮阳伞等设施。

对电动车实施挂牌登记管理。由政府部门设立电动车登记服务点,组织人员免费开展集中登记挂牌。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轮),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对非标电动车(两轮)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车(两轮),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限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对加篷改装改型电动车,由车主自行拆除加装设施,恢复出厂设置。

为确保电动车路权,我市还将全面排查和优化市区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保障电动车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代表们说了些什么——

如何保障商家、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听证会上,前来参会的听证会代表就禁止在中心城区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问题、电动车挂牌管理和非标电动车的3年过渡期问题、拆除电动车雨篷等非法加装设施问题、电动车挂牌等问题展开讨论。

电动车经销商代表:现在市场上很多在售电动车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能否考虑经销商库存如何解决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策发言人:国家工信部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 2019年4月15日前,电动车经销商进购的非标电动车,政府可以考虑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但在《规范》实施之后,仍然进购的非标电动车由经销商自己负责。

电动车驾驶人代表:3年后非标电动车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行驶,那么这些电动车该淘汰到哪里?如果没有发票能不能借鉴外地经验实行“合法购买车辆承诺书”代替?

市公安局决策发言人:3年后,中心城区内禁行非标车,中心城区以外是可以使用的。

对于挂牌期间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两轮)自行车标识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协调商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

电动车驾驶人代表:对非标电动车挂黄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有什么法律依据?电动车禁止上路,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决策发言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登记制度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的设定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同时,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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