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小旭 红 颜 侯增瑞)11月13日6时,在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院内,18辆警车警灯闪烁,51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准备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活动。
“本次行动要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各项要求,使胜诉人的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各队伍按照既定计划,出发!”行动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玉尧进行了简短有力的战前动员,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随后全体执行干警兵分六路前往辖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2019年3月,张某侠因生意周转需要,由林某明担保,在王某女处借款3万元现金,到期未还。后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侠在还款一万元后不再偿还,王某女遂申请执行剩余部分。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刘剑带队赶往张某侠家中,张某侠仍然拒绝还款,执行干警当即义正词严地说:“关于还款期限法律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不是你想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随后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执行局内,经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
2019年10月底,被告尹某由他人提供担保在邓州农商银行贷款60万元,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0月20日,邓州农商银行向邓州法院申请执行。集中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高蕾传唤尹某到庭,向其耐心释法析理,尹某这时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承诺在11月15日前还完全部款项。
至当日16时,邓州市人民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28人并进行现场训诫,其中拘留6人,执结案件7件,达成和解15案,执行到位金额102万余元。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