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大抓落实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宛办〔2021〕26号)、《南阳市市直单位大抓落实积分管理考核细则》(宛绩效〔2021〕1号)、《南阳市县市区大抓落实积分管理考核细则》(宛绩效〔2021〕2号)文件规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织了19个考核认定单位,对月积分考核事项采取平台数据、第三方评议、现场查看(督查事项)等形式进行了4月积分管理考核,结果由“宛美督办”系统自动生成。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在通报积分管理排名的基础上,对县市区类排名上升5个及以上位次的,功能区类上升2个及以上位次的,市直类上升6个及以上位次的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按照全部单位数量的10%,对县市区类当月排名下降最多的1个县市区、1个功能区,市直类当月排名下降最多的2个党群部门、4个政府组成部门、1个事业单位、1个垂直部门、2个金融机构和1个国有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市委督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