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晓东)10月26日,新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梁某、宋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10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5月,被告人梁某通过网络从事“QQ拉手”代理业务,并发展被告人宋某为业务下线进行宣传、诈骗等活动,每成功拉一人入群,梁某获得18-25元不等的收益,宋某每成功一单得到18-19元不等的收益。经核算,被告人梁某自其上线处接收公民个人信息10495402条,非法获利104499元;被告人宋某自被告人梁某处接收公民个人信息60756条,非法获利17007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下线拉小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