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曹天祥 程远景)近日,方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纠纷案。
原告栗某于2003年购买了被告章某名下位于方城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变更登记,也未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建起2层半的房屋一处。不久原告又以被告的名义补办了相关建房手续,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其后,原告想与被告联系更名过户未果。
方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并多次组织庭前谈话,通过向双方明法析理、分析是非曲直,采取背靠背分头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反复沟通交流。最终,被告同意在3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等。原被告各方当事人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