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采用“保全+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某甲经营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2015年以投资资金紧张为由,向巩某借款128万元,向杨某甲、杨某乙借款230万元,均由其父刘某乙提供担保。后刘某甲未予偿还本金及利息,巩某和杨某甲、杨某乙将刘某甲、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刘某乙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额都比较大,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建议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随后,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承办法官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甲名下的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种植场被查封后,刘某甲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这两起案件的当事双方分别达成了调解意见。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