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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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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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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预拘留+”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本报讯 (通讯员黄彦兵)近日,邓州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负责人到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法院的快速执行表示感谢。

邓州市某油脂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宋某、第三人臧某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某油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宋某配合变更股权。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朱某、宋某取得联系,二人表示,自己是公司的老股东,退股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二人无公司法规定的强制退股情形,心里不忿。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通过再次释法析理,朱某协助将其名下股权进行了变更。宋某仍不履行义务,2024年5月2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向宋某下达预拘留通知书和预罚款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等“预拘留+”材料,预对宋某处以罚款3万元。看到法院动真格,宋某迫于压力,答应同意履行义务,案件至此执行完毕。②4

29名农民工拿到劳务费

本报讯 (通讯员李亚瑾)“工资到账了,李法官帮俺们要到工资了!”7月11日,拿到劳务费的老王激动地对笔者说。日前,经宛城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包括老王在内的29名农民工拿到了迟到几个月的劳务费。

2024年,老王等29名农民工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老王等人在某小区提供保洁服务,某物业公司支付了3个月工资,拖欠两个月工资未付。老王等人向某物业公司追讨劳务费,某物业公司以作为某小区实际物业管理方的某管理公司未向其支付服务费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老王等人在向两公司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接到诉状后,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精准识别、繁简分流,在审核完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立案,并通过绿色通道将该批案件由专人统一化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承办法官在梳理完卷宗材料后,立刻通过电话与两被告联络。法官反复与两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多次从法律规定、企业信誉到诚信体系的建立,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进行劝导,并告知两公司若存在纠纷可依法维权,但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最终,某物业公司同意支付劳务费。在确认款项到位后,法官与29名原告逐一电话联络,让他们到法院领取劳务费,这批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②4

出售购买伪造货币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7月11日笔者获悉,社旗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被告人王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24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从薛某、卜某(已判决)处购买面额20元的人民币假币370张,共计7400元。之后再与龚某等一起以使用假币购买小商品找换真钞人民币零钱的方式花掉牟利,或者再转手出售给他人牟利。通过购买、出售假币,王某共获利2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同时提醒,要增强辨别假币、识别欺诈的能力,在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若不慎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银行或者公安机关。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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