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 淼)“张法官您好,我方已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返还和支付义务,稍后会将相应凭证发过来,谢谢法官公正处理案件。”
“已收到对方退还的彩礼和‘三金’,谢谢法官!”2024年12月26日早上一上班,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张得森庭长就收到了两条短信。
原告小明和被告小美相识多年,于2023年年底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定亲及举行仪式期间,男方小明给了女方小美10万元左右的彩礼及价值3万元的“三金”。2024年8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开,后因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明将小美诉至桐柏县法院,要求小美返还10万元彩礼及“三金”。
法庭根据查明的案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美返还原告小明彩礼2万元及价值3万元的“三金”。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安棚法庭开展了判后答疑工作,分别就双方的疑惑点进行了解释,有的放矢进行答疑。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理解并认可该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在上诉期内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一起农村彩礼纠纷彻底化解。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