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 冯子穆)近日,唐河县法院毕店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均当庭履行。
原告李某在被告利某处订购剪刀、发梳及研磨设备进行售卖,并在被告处学习研磨工艺,前后共向被告转账24442元。原告在销售过程中多次被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原告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货及退款。
庭前,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最终,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退还研磨机器和剪刀等产品,被告当庭退还原告货款15000元,纠纷圆满解决。
被告刘某向原告李某收购艾草,支付部分货款后,下欠26500元未支付,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庭前,法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告知被告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告刘某当场向原告李某支付全部货款。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