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雁鸿)近日,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成功化解一起4年前的交通事故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2021年某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时,撞上了张某临时停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造成陈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已通过诉讼得到赔偿。但因伤势较重,陈某后期又多次康复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另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
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茶庵法庭承办法官丁心然找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后续可能产生的康复治疗费用。为减少双方诉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丁心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均体谅了对方的难处,本着互谅互让、自觉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在调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3000元,相关赔偿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纠纷。随着被告张某在履行期限内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这起4年前的交通事故纠纷至此全部解决。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