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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电子屏,广告收入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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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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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部分出租车司机质疑:
车载电子屏,广告收入该归谁?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新闻网

  您呼我应   情系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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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线反映

  记者出击

  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他是城区一名出租车司机,公司要求每辆出租车每月缴80元的GPS服务费,但不开发票。多数司机认为,安装GPS后,车后电子屏一直在做流动广告,广告费足以抵以上费用,甚至超出这部分费用,可他们不但分不到广告收入,反而还要再缴这部分费用,他们认为不合理。

  出租车上的车载流动字幕广告 本报记者 杨长坡 摄

  “我们都支持在出租车内装GPS系统,对收取初装费也没意见,但每月再让缴80元的GPS服务费,大家觉得很憋屈。因为出租车流动广告电子屏是收费的,这部分收入究竟归了谁?我们觉得公司应该将其透明、公开。”7月18日,龙鹏、鸿瑞、天一等出租车公司的王师傅、周师傅等人,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他们的不满和理由。

  王师傅说,他的出租车是去年6月份安装的GPS系统,初装费2300元,包括960元一年的服务费。今年6月份到期后,公司让他续缴,只不过改为每月缴一次,每次80元。如果不缴,公司将不再给他开通计价器,让他无法运营。王师傅无奈,只得缴了7月份的费用。缴完费,公司又和缴初装费时一样,给他打了一张白条。王师傅还说,GPS系统安装后,出租车上便安装了电子流动广告屏,可一年过去了,他们连一分钱也没见到,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

  “80元虽然是小事,但我们认为这钱缴得不明不白甚至很不合理。”同来的另外一公司的周师傅接着王师傅的话茬说,他们公司在缴完GPS服务费后,连张白条也没给,只让在一张白纸上签了个字。他还说,电子流动广告屏装在他们的车上,由他们的车承载,按道理收益应归他们所有,可现实完全不是这样,这也是他们困惑的原因。他们认为,如果电子流动广告屏的广告收入归广大出租车主所有,这些钱也可充抵GPS的服务费,即使广告费用不够,大家再缴,也明明白白,心情舒畅。其他出租车师傅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收取的GPS服务费为啥不给票据?车载屏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所有? 

  龙鹏出租车公司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每月收取的GPS的服务费,不是公司收取的,这项费用是替运管部门代收的。当记者问为啥不给票据时,他说有关部门没给。当记者问出租车的车载屏广告收入现在归谁所有时,他说这个不好说。鸿瑞出租车公司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记者杨长坡)  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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