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话题
□毛开云
“值班”和“加班”
“我换过好几家私人企业,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执行3倍工资标准。”李先生说,自己是济南本地人,8天长假要值6天班,现在单位不说节日“加班”,都说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据《齐鲁晚报》)
何为“值班”和“加班”?“值班”是指在当值的班次里担任工作;“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值班是常态,加班不常有、仅限节假日。所以,无论用人单位如何玩文字游戏,只要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就是“加班”,没有节日“值班”一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以加班补偿。然而实际情况是:加班的员工大多为用人单位所强迫,并且拿不到加班工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用人单位强势,员工弱势,员工为了保“饭碗”而只得放弃加班工资。
劳动人事、工会、公安等相关部门须切实履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拒付加班费的企业付出比支付加班费更大更惨重的代价。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