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日增,中央、地方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
事实上,各地已陆续展开行动,调整现任“裸官”岗位。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广东省委随即研究调整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任职岗位,省内多名处级“裸官”已被撤职。
此前,对“裸官”提拔的限制,多是不能担任正职。比如2009年深圳市最先出台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2012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全票通过《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