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人去屋空后,我们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管,让我们去找卧龙区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应由公安机关立案。”陈先生等告诉记者,无奈之余他们来到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市公安局电话通知了辖区派出所让立案,但十几天过去了,尚没有什么进展。
本报法律顾问毕献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可以依照程序破产、清算,如果突然蒸发,销声匿迹,已经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应该立案侦查,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发稿时从反映人处获悉,一个星期前他们与“沪上名家”一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称一个星期后回来,但至今尚没有任何消息。①1
本报记者 杨长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