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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颁诏,严禁奴婢买卖
唐代卖到中国的非洲黑人被称为“昆仑奴”
古代人贩子被称为“奸人”,拐卖人口叫“诱口”
东汉光武帝刘秀发布诏书,严禁奴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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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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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贩卖人口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少朝代都严打人口贩子——
光武帝颁诏,严禁奴婢买卖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清代《贫员鬻妾图》

  周代“质人”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

  在中国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会背景相当复杂,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人口买卖也有“自卖”、“和卖”、“略卖”、“掠卖”等多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以是否回赎来说,则有“活卖”与“绝卖”两种之分。活卖,即典卖,只卖使用权,而保留回赎权,如古代常见的“典妻”;“绝卖”,就是永远卖出,不得赎回。在古代,绝卖比活卖更普遍。

  在上古三代时的周代,专门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被称为“质人”。《周礼·地官》称,质人负责市场里货物、人口、牛马、兵器、车辇和奇珍异宝的买卖。成交后开发票(质剂),作为凭证。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大饥荒,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为此,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东晋时,官府还从人口交易中收税。从东晋的人口交易规则来看,贩卖人口、牛马、田宅,有文书契据的,每l万钱一律交400钱给官府,其中卖方负担300,买方负担100;无文书契据的,随物所值,也收取4%,称为“散估”。

  核心阅读

  在古代,贩卖人口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少朝代都曾出台过各种法令法规,严打人口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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