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世顺 谭琨亮)10月8日,镇平县法院依法对以谩骂、侮辱、缠闹法院工作人员,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周某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及第三人王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闹上法庭。李某的母亲周某,作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9月11日,镇平县法院判决韩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524.43元。该判决于9月14日分别送达李某、韩某及王某。9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上诉状。随后,周某以韩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为由,多次到法院采取谩骂、侮辱、缠闹等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扰乱法院办公秩序。
10月8日9时左右,周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再审判决。法官耐心告知其诉讼当事人均有权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周某仍固执己见,并从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拿出一瓶农药,声称如果法院受理韩某的上诉,自己就喝农药自杀。司法警察迅速上前制止了周某的行为,收缴了其身上携带的农药。周某躺在地上边高声吵闹、谩骂,边将头部朝墙上撞击,被法警制止后继续躺在地上吵闹、谩骂达两个多小时。整个事发过程,被监控录像全程记录。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