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用工业松香褪猪毛、用“日落黄” 加工烧鸡、出售病死牛牛肉,2014年以来,内乡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116件,117人受到刑事处罚。5月24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
张某在内乡县马山口镇经营烧鸡店。为使烧鸡颜色好看,容易出售,张某在食品化工店购买了“日落黄”,用于烧鸡加工并予以销售。张某使用“日落黄”经营烧鸡至案发共经营两年有余,销售金额7万余元。
张某在其经营的卤制品烧鸡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或超标使用的化学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116件,审结106件,涉案人数139人,117人受到刑事处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④3
醉驾撞车
索赔不成反受罚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勇)一醉汉驾驶摩托车与一大货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因急着赶路主动愿意私了,但醉汉却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对该醉汉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38.97mg/100ml。5月25日,淅川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5月17日,淅川县马蹬镇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本镇路段拐弯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手掌轻微擦伤及摩托车轻微损坏。因大货车司机急着赶路,再加上出于同情心愿意拿500元私了,但王某不同意,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发现王某满嘴酒气,遂抽取其血液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酒精检测。5月25日,淅川交警依法对该事故作出了“王某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并根据238.97mg/100ml的血醇含量检测结果,对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王某顿时傻了眼,后悔不已。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