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7月3日电 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马永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1月5日6时30分许,马永平手提装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两桶汽油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301路公交车,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放火后,马永平从公交车驾驶座左侧的车窗跳出逃走,当日16时20分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宣判后,被告人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