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云 范邓瑞)宋某因合同违约,不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支付违约金义务,还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7月4日,新野县法院对宋某司法拘留15天。慑于法律威严,其家人将执行款送到法院,使案件执结。
2014年12月19日,宋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将位于新野县汉城路一楼门面附带三楼单元房租赁给王某。合同签订后,宋某与其邻居有房屋纠纷,导致房屋无法交付。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29000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宋某应当按照约定将交付房屋,但没能实际交付,属违约,依法判决宋某返还王某已支付的租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宋某没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于是,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向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他仍没有在执行通知书限期内履行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悔过书,让家人返还执行款。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