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丁清凌
这辆校车核载6人,却拉了23人,超过额定乘坐人员的283%。7月22日下午,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严重超载”案,60多家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校车司机旁听。
这次庭审,卧龙区法院邀请辖区60多家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校车司机,一同旁听这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开庭时间是下午3点,而刚过两点半,审判庭内的96个凳子已经坐上了人,还有几十人拥挤地站在后面。
2016年3月11日下午3时许,64岁的韩某驾驶豫RHT890小型客车,沿南召县南河店镇老街往该镇渭林河村送学生。经查,韩某驾驶客车的额定乘员是6人,实际载客23人,超过额定乘员的283%,属严重超载。据了解,韩某是南阳某企业的退休职工,持有C1驾驶证。他被民警查获之前,没有开校车的经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于判决,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判长李鹏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本案中,被告人韩某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次庭审,之所邀请辖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校车司机旁听,是让他们通过旁听,起到警示教育作用。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