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查明,2016年3月9日深夜,李某国、李某民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马蹬镇孙庄村,趁村民刘某、孟某等3户人家熟睡之际,翻墙进入院内,把笼中的32只鸡子偷走。3月18日凌晨,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一起潜入马蹬镇黄庄村,将常某、任某等7户人家的56只鸡子偷走。4月5日夜,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翻墙进入上集镇周园村周某家院内,偷走15只鸡子。物价部门对103只鸡子进行鉴定,价值4296元。
警方接到案情,马上展开调查。4月23日,民警将李某国抓获。迫于压力,7月28日,李某民、李某宾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公诉方陈述了对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的公诉意见、事实及理由,要求法院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某国、李某民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李某国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李某民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李某宾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西峡县回车镇党子岭村70多岁的王先生旁听后说:“3名被告人年轻轻的,就是出门干小工,一天也能挣一百多块钱,可偏偏不务正业,干这些偷鸡摸狗的事,太可恨了!”
“这个案子审得好,小偷太惹人恨了!邻居拴在床头的羊都给偷走了。”村民张女士说,“还有小偷在猪圈墙上写着‘你喂猪我发财,养成了明年我再来’。真是太猖狂了!”
闭庭后,审判长刘建春面对群众当场进行以案说法,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使参加旁听的300余名群众深受教育。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