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市纪委对九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村委原委员、会计赵相侠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宁西铁路复线建设项目征用水田村土地,赵相侠利用负责该村土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之便,采用伪造发放底册和村民签字的方式,将该村征地补偿款33440元据为己有。2013年6月,赵相侠采取同样的方式,将该村杨某地面附属物补偿款14530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27日,内乡县纪委给予赵相侠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委员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西峡县米坪镇敬老院套取五保专项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米坪镇敬老院采取不及时上报已死亡集中供养人员、将分散供养人员虚报为集中供养人员等方式,套取五保专项资金113830元,用于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米坪镇敬老院院长王玉焕负直接责任,米坪镇民政所所长曹振强审核把关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31日,西峡县米坪镇党委分别给予曹振强、王玉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淅川县大石桥乡荆芭岭村干部优亲厚友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上报贫困户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大石桥乡荆芭岭村党支部书记王红伟和村委委员、文书罗红成在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明知罗某不符合申请资格,仍以罗妻王某的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2015年5月,王红伟在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工作中,明知其儿子王某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其列入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2016年10月18日,淅川县大石桥乡纪委分别给予王红伟、罗红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唐河县郭滩镇张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书芝虚报冒领沼气池建设补助款等问题。2004年至2008年,杨书芝在担任张官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张官营村违规收取群众建房款543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07年至2008年,张官营村虚报沼气池57个,套取沼气池建设补助款54720元,用于村务开支;2009年至2014年,杨书芝采取少支多报和重复报销的手段,套取村委17872元据为己有;同时,杨书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23日,唐河县纪委给予杨书芝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南召县马市坪乡转角石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贵军挪用五保款等问题。2005年5月,胡贵军利用协助乡政府发放五保专项补贴资金的职务便利,领取该村11户五保户6050元后,未按规定足额发放,将其中的2700元用于该村支出。同时,胡贵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2月26日,南召县纪委给予胡贵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民政办主任杨永栋、工作人员王丙丽对低保申报材料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杨永栋、王丙丽在负责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冉营社区张某、李某等7名村民低保申报材料未认真核实,造成张某、李某等7人违规享受低保费25692元。2016年11月7日,枣林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杨永栋、王丙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原社保协办员李建波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李建波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许庄、百里奚、黄岗、岗王庄、天洼等5个社区参保人员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并采取修改参保人员交款金额、制作假账等手段,套取养老金592500元。2016年10月26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李建波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官庄工区官庄镇韩庄村村委委员、副主任李国钦,李营村村委委员张凤兰对危房改造材料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国钦、张凤兰对韩庄村、李营村2户村民上报的危房改造材料把关不严,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村民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700元。2016年9月13日,官庄镇纪委给予李国钦、张凤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全恒违规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15日,胡全恒将镇政府拨给该村皮匠岗组的征地补偿款208000元,违规借给雷某经商。2016年9月29日,鸭河工区纪工委给予胡全恒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九起典型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自身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查处和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惠农领域、“三资”管理领域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常态化问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为正风肃纪和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②3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