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 辉 通讯员孔 峰)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7月31日前,我市将建成12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8月31日前,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为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确保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2017年7月31日前,每个县(区)在建城区外,共建设12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实际供应能力100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计192个。8月31日前,各县(区)具备洁净蜂窝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或改建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对未拆除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视调查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6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采取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商户、用户等多种形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为改善贫困户、困难群众的取暖条件,民政部门将加大对贫困户、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