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是继“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企业出行服务后,滴滴公司在移动出行领域推出的第四款产品。
2015年6月1日,刚刚正式上线的滴滴顺风车在推广报道中这样介绍:顺风车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社交元素”,其广告颇有些“暧昧”色彩。
比如“你碰巧喜欢我,而我也碰巧暗恋你”、“其实我早就知道了你的小秘密,你没那么顺路,不过这场甜蜜的戏,我想和你一直一直演下去”、“当你打开车门,焦躁一秒变娇羞,突然觉得一直单身都是在等你”、“第一次看到你就知道,反正早晚连我都要成为你的”。
对于乘客在滴滴顺风车遇到意外及顺风车的“暧昧”广告,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的马红民律师认为,“暧昧”广告语不能成为个别人犯罪的借口,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要对自身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但马红民同时认为,滴滴公司为了博得眼球效仿交友平台且做了突出“社交”展示的宣传文案,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让潜在人群产生交友平台信息的错觉,触及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第五款“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涉嫌虚假广告。
马红民认为,如果因这种信息的误导,而给他人带来损失,滴滴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⑥7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