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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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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砍自家的树被判刑?巡回法庭现场开庭普法——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赵 晖 白丞博)已经把一片山林买下,这树就能随便砍吗?答案是不能。南召县皇后乡的刘某为了种香菇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了近3000棵树,这已经触及法律。4月25日下午,就在刘某砍树不远的地方,南召县法院巡回审理了此案。

当天下午,在皇后乡王村村委大院,附近村民已早早赶到了那里。案件并不复杂,2014年11月,刘某将本村两位居民的山林购买,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购买林木砍伐,共计砍伐林木45立方米(1.08公顷,2981株,平均根茎9.8厘米)。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但辩解砍伐木材的数量没有那么多。经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方所述情况属实,并有被告人的供述,8位证人的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材积计算、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其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购买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在案后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也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采伐许可证。群众对于采伐林木的相关采伐程序并不十分清楚,对于无证采伐的法律后果没有认识,因此走村入户巡回审判具有较强普法意义。④5

没有采伐证 树可别乱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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