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白平为阎崇年《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挑出错误909处,索要奖金85万元。但白平最后败诉了。
记者查阅了2011年由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当时阎崇年是邀请记者到家中访谈,谈话中提到了“挑错”,后被媒体以《阎崇年新书求错 一字千元》为题报道。阎崇年在诉讼中称此为玩笑之言。
法院在判决时认为,由于访谈氛围的相对宽松和随意,在阎崇年提到“挑出一个错,奖励一千元”这种关键性表述时,更应严格考察它是否为阎崇年正式和明确发布悬赏广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阎崇年的表述非属广告发布行为。法院驳回了白平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一结果。⑥4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