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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的‘汤’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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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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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羊肉汤 尿检呈阳性》一文刊登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关注城区“三汤”——
“我喝的‘汤’有问题吗?”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杨 芳制图

□本报记者 杨长坡

本报11月2日《法苑》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喝了羊肉汤 尿检呈阳性 原来是饭店老板的“秘方”藏猫腻》的新闻,报道了西峡县一羊肉汤店老板在羊肉汤里加了罂粟,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新闻。新闻刊发后,很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说,他们都是羊肉汤、牛肉汤、胡辣汤的吃货,他们不知道南阳街头的这汤那汤有没有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市食药监局。

市民:街头的“三汤”有问题吗?

“我好喝羊肉汤,几乎每天早上的早餐都是羊肉汤,一顿不喝就想得慌,今天看了你们喝羊肉汤喝出尿呈阳性,我心里也有一点害怕!”周先生是第一个拨打本报热线的,他说看了报纸上说的这件事觉得跟自己有一点牵连,因为他连着喝羊肉汤已经四五年了,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一天都不想落下,这几天他也去做一个尿检,看看有没有问题。

赵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他是一个吃货,对牛肉汤情有独钟,几乎天天喝牛肉汤,一碗牛肉汤,一个饼子或者油条,就是一顿早餐。看了报纸上的这篇报道后心里有一点不踏实,南阳街头的这些羊肉汤、牛肉汤、胡辣汤的情况如何,他们调料、食材有那个部门监管,大家到底敢不敢放心的去吃去喝。

“我特别对胡辣汤钟爱,隔几天不喝一顿胡辣汤就想得很,胡辣汤就是我的早餐,从上小学中学,到工作,我几乎没有停过。”马先生告诉记者,看了报纸上的这篇报道,他心里犯嘀咕,个别不法饭店老板会不会在胡辣汤里也放罂粟,再一个发现饭店有问题,应该咋办?

食药监局:市民发现可疑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1

针对市民的担心和提出的问题,记者于11月3日采访了市食药监局餐饮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记者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答复称,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他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公安一起。

目前,我市街头的羊肉汤、牛肉汤、胡辣汤(俗称“三汤小餐饮店”)等店铺都纳入了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对这些餐饮店的许可监管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进行考核。

同时,各辖区监管人员还对这些小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管和非法添加等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行为,立即要求其整改或立案查处。每年我市在餐饮环节都安排专项抽检,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依法查处,发现有非法添加行为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我市的小餐饮店整治改造,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店铺进行整改提升,通过整治,全市小餐饮的店容店貌和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如若市民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餐饮单位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疑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派人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对举报人进行反馈。

律师:添加罂粟壳构成犯罪

河南国敏律师事务所邢国敏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罂粟壳是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羊肉汤、牛肉汤、胡辣汤中加入这种东西,会让人感到汤味鲜美,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所谓的回头客就会多起来,一些不法饭店的老板为了所谓回头客,就不顾国家法律,任意妄为,这就侵犯了食客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也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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