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项目批复级别较高,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很容易到达国务院一级
国务院就省级政府的行政批复合法性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否多见?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告诉新京报记者,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征收的亩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重点保护用地,就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对项目作出批复,“而目前征地项目涉及的亩数都较大,因此项目批复本身的级别就比较高,老百姓一旦认为政府批复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就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这样很容易就到了国务院这一层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每年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有多少件尚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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