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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W5版:警法风采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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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干警,他吓得藏在杂物间
官司背后的法律 业主有必要了解
抓个贼缴辆车,这是谁的电动车?
我国人民防空的历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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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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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防空的历史(二)
“人防之声”系列报道之二十四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中提出群众防空间题。要求苏区各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以指导群众的防空工作,并就防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飞机来了不要乱跑;挖(防)飞机洞,可以几家合挖一个;遇毒瓦斯用湿毛巾等方法封鼻;每村一个号炮所(发空袭警报)。这是我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首次作出的人民防空指示。

1948年8月9日,中央军委针对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空袭日益增多的形势,提出了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明确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司令部驻地,均应设防空司令部,负责组织和督促进行各种有关防空工作。 1949年4月,为了保卫北平,华北军区成立了平津卫戍区防空司令部,由聂荣臻任司令员。4月23日南京解放,随即组建南京防空司令部。7月初在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成立了上海防空处。此后,在相继解放的沿海一些主要城市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对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强防空力量。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发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组织。

(高会强 高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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