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安不忘危,盛必虑衰”。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国家安全方面做了一系列总体布局。从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到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从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到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从修订《国家安全法》到颁布《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法》、《国家情报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了指导思想,加强了组织领导、夯实了法治基础、健全了工作体系,为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注入了强大动力。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安全总战略。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交织,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成新挑战。同时,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期正重叠于世界结构、秩序和规则的重构期,各种风险隐患激增,对我外部安全形成新挑战。受国际国内因素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7.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企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让我们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为抓手,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起坚强堤坝。
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简讯 由南阳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图文展》,将于2018年4月15日在两相西路569号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展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观。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