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撤销张居文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张居文的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