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写道:“查古物应归博物馆保存,以符名实。但博物馆尚未成立以先,所有古物,任其堆置,不免有散失之虞。”这段内容已说明“古物保存所”并不具备博物馆之功能,而之后成立的古物陈列所既有收藏,又有展览,二者的性质有了不同。 古物陈列所设立在昔日的皇宫里,收藏陈列的均是昔日皇室用品,并且保留了部分原状陈列,它的开放从此揭开了紫禁城神秘的面纱。古物陈列所的创立,对于开启保存研究文物、保护古建筑事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直到1924年10月,时任古物陈列所所长的杨乃庚认为,中外人士研究文物须经由内务部核准却无明文规定,“不足以示遵循而昭郑重”,且“好古者流未及周知”。为此,杨乃庚于1924年10月21日以“本所收藏各物品,不能尽情研讨,殊非提倡学术阐扬文化之道”为由,呈请内政部核准颁发特许考鉴古物办法。
据1947年内政部总务司第二科签呈的《前内务部旧档》清单,内务部办理的“清室”案卷约占案卷总数的9%。这是一个比重相当大的案卷数目,仅次于“民治”“警政”“礼俗”三个司局的档案数量。由此可见,内务部在处理与清室关系事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上事项虽无卓荤大者,也有慰藉逊清皇室及旗民之功。因此由与前清皇室有着直接关系的内务部来筹建古物陈列所当是顺理成章的事。
据《申报》1913年9月21日报道“内务总长朱启钤已于昨日视事,当对于各部员宣言”,朱氏应于1913年9月20日左右正式出任内务部总长。如此而论,古物陈列所成立之提议应为1913年9月后的事。民国之初,因内务部礼俗司职能涉及“保存古物事项”,内务部曾于1912年10月1日上呈《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并提议:“拟请照司所拟,于京师设立古物保存所一处,另拟详章,派员经理。”
《申报》1913年12月30日专电,“北京电:内务部现筹设一古物保存所,所长副所均已拟派有人,并与税务处筹一限制古物出口条例,以为保存之计”。
有学者认为,“古物保存所于1913年9月之前即已存在,并已承担了保存古物的责任——派人钉闭广利二门,以保护祈年殿。同时,该所具有古物保护或研究的专职人员——学务员,其位置应在天坛附近。由此看来,1912年10月1日内务部关于‘古物保存所’的建议应早于1913年9月之前就落实了”。
吴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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