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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上的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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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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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上的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个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子,每年在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全美成立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成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促进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后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和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中国邮政于2014年3月15日发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特种邮票1套2枚,该套邮票是中国邮票历史上首套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发行的特种邮票,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使用具有文化内涵的邮票进行表现,通过邮票增进消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

这套邮票面值2.40元。邮票第一枚以消费者协会会徽及天平为主要元素,突出表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其目标为构建和谐友好、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第二枚用一双手托举起代表“衣、食、住、行”的四个图标,寓意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广泛全面的保护,惠及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该套邮票从两个方面图解消费者权益的内涵与外延,表明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公共的约定和公认的规范,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整套邮票画面简洁明快,色调清新、生动。

该套邮票由中央美术学院何浩设计,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印制。⑦2

(袁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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