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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强制险”值得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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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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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强制险”值得探索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冯海宁

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种推诿。多年来,这是不少购房人的“心头痛”。近日,北京相关部门联合对《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未来购房人发现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屋顶渗漏、墙壁开裂乃至房屋倒塌等住宅质量问题,轻则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重则影响到购房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即使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购房人找开发商维权时往往也不会十分顺利;一旦过了保修期,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更难。探索推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助消除购房人对房屋质量的忧虑。由于这种保险可能被纳入强制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建筑物损坏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即出现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买单。同时,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业务风险,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还应注意到,开发商所承担的保险费,有可能会计入房价成本,由市场供需双方来分担。通过投保,开发商不仅会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即减少相关纠纷,从而减少了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开发商形象。而且,这种保险还可以节省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资源并降低相关成本。

也就是说,新房强制上保险可以带来“一保多赢”,有望推动新建住宅质量整体升级。当然,也不是所有住宅质量问题都在保险范围内,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情形不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购房人需要弄清楚哪些质量问题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哪些问题不能索赔,以减少保险赔偿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保险只是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一种补充性措施,既不能替代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方面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管责任。即“一保多赢”不等于“一保万能”,参建各方还须继续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部门要继续在日常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尽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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