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北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镇政土〔2019〕95号)。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证(1.唐光林 证号:97002236;2.周红春 证号:97002221;3.唐光欣 证号:97002244;4.王丙录 证号:97003075;5.吴增文 证号:98000949;6.刘书伟 证号:97002202;7.张长江 证号:200404201;8.牛国敏;9.张喜敏 证号:200100212;10.王明显 证号:97002206;11.陈均岐;12.周子丰;13.李海朝;14.裴国平 证号:990001124;15.周喜丰 证号:990001112;16.王新国 证号:97003664;17.王天聚 证号:97002217;18.霍学武;19.杨志强 证号:97008037)予以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权利人若对注销登记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