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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汽车时慎交“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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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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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选购汽车时慎交“意向金”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曹立峰)买车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买车的过程中可能有非常多的意外发生。7月29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面对售车商家要求交纳“意向金”时一定要慎重,避免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买车时被要求交“意向金”

“我当时看车时交了500元的‘意向金’,后来不想买了,商家也答应退还,可就是一拖再拖不给退!”7月28日,市消费者协会举行了一场调解会,购车的王先生、售车商家和协会律师团律师参加了调解。王先生表示,6月底他到一家汽车销售店想买一辆新车。在看中一款新车后,销售店里的销售顾问告诉他需要先交“意向金”,然后向上级公司给王先生申请一个卖价。后来,王先生用微信给销售店转了500元的“意向金”,但他没有向销售店索要收据。

放弃购车时遭遇退款难

“我放弃购车,汽车店退还‘意向金’,不是合情合理吗?”后来,王先生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这款车,当他来到汽车销售店要求退还交纳的500元“意向金”时,销售顾问表示5天后退还给他。但5天后,销售店并没有退还。随后,王先生又去了5次要求退还这笔“意向金”,但销售店一直拖着没有退。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解决。

“意向金”既非定金也非订金

最终经过市消费者协会及其律师团律师的耐心调解,该汽车销售店相关负责人当场同意在新约定的时间内退还给王先生500元“意向金”,王先生表示满意。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说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车子的意愿表示。”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冯墨竹在调解时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或定金前,购买的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与定金、违约金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同,在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意向金”,对“意向金”的收取和处分规则均没有。根据民法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对“意向金”的处理明确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说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对于约定消费者要尽量留下书面字据,否则在出现纠纷时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情况”。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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