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宛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俊等5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以报纸公告方式向李俊等5户(附:5户名单及补偿决定编号)送达。限上述被征收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独山大道棉麻公司家属院内,联系电话:0377-6377001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冯德梅、吴喜宾,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56号;2.于兆祥,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6号;3.陈元平、亢顺华,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8号;4.李军、崔云霞,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9号;5.李俊,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70号。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