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规定》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工业用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
当前我市工业用地存在布局较为分散、利用效率低、土地闲置等现象;同时,开发区功能单一、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欠缺,与我市推进的“工业立市、兴工强市”战略不相适应,难以满足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要求。
工业用地保护与管理虽然有上位法和国家、省政策文件规范,但具体工作中仍有需通过立法进一步予以规范的地方。
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适度发挥法规的超前引领作用,增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刚性约束力,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管理工作水平,为稳定我市工业用地总量、保障用地供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规定》的框架、结构及内容、特点
《规定》从南阳实际出发,围绕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规定》共十七条,未分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的指导原则方面,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其管理等活动;工业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是指为保障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区域范围界限;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应当遵循严守总量、合理布局、刚性管控、占补平衡、提质增效的原则。
管理部门职责方面,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总量控制方面,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分为一级控制线、二级控制线;一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二级控制线内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二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划定与修改方面,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修改包括修订和调整两种情形。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实际,每五年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按照划定程序进行修订。
线内规划管理方面,明确一级控制线内的建筑功能布局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建筑形态应当与产业类型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形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本规定做好本辖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我市就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进行立法,在全省尚属首例,《规定》的实施,将为南阳市工业发展空间提供坚实保障,为维护工业用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夯实先进制造业硬支撑、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规划 各类工业用地
我市科学规划各类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新材料、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主城区物流仓储向高铁站、外围货运站疏解。
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保区等产业园区为基础,将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服务于工业用地发展的科研用地划入工业用地红线范围。
规划工业用地红线规模为63.54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23.56%。其中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产业用地占比61.57%,南阳卧龙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产业用地占比62.30%,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用地占比60.76%,南阳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产业用地占比85.02%。
同时,积极保护和盘活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推动低效工业企业加快退出,为培育先进产业腾挪发展空间。
科学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保持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不低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的60%。
工业用地
控制线调整有规定
据《规定》,将工业用地控制线分为一级控制线、二级控制线,并分级管控。
一级控制线是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二级控制线是以工业为主导的区域范围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实际,每五年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按照划定程序进行修订。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方可调整一级控制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消防、通信等必要的应急救灾生活综合保障系统建设需要的。
符合以下四种情形,方可调整二级控制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为开发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救灾生活综合保障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