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大公 通讯员金莉莎)邓州市农民刘杰应堂弟邀请陪客人喝酒,结果因喝酒导致死亡。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喝酒致死”案件,参与饮酒人员均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1年春节期间,邓州市赵集镇农民刘安在家中宴请亲朋。为了应酬客人,刘安便请同村的堂兄刘杰陪客人喝酒。当晚,在刘安家,一桌7人共喝了两斤多白酒,平时并不喝酒的刘杰也多喝了几杯。送走客人,刘杰感觉有点头晕,就在堂弟刘安家的沙发上睡下。第二天下午,刘杰一直未醒,经医院诊断,刘杰系饮酒出现脑梗塞导致死亡。随后,刘杰的妻子及儿子以同桌喝酒的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将当晚一同喝酒的另外6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和受害人刘杰以及他的家人都有过错,刘杰及其家人承担40%的责任,6名被告承担60%的责任。其中,刘安作为酒宴的召集人,应对参与酒宴的每个人的安全尽到较大的义务;其余5名被告对刘杰的死亡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处第一被告刘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225.68元,另外5名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损失13445.14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