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盗取网吧电脑CPU和内存条。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29日10时许,包某在南阳火车站准备转车去重庆,因晚上没事干就去附近网吧上网。上网过程中,包某发现电脑主机壳上的螺丝能用手拧开,于是打开电脑主机并拆走CPU和内存条。随后包某将所盗物品带到重庆销赃,获款1100元。经鉴定,被盗取的两个CPU、两个内存条价值共计3460元。2015年10月9日22时,包某在重庆万州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次盗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