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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男友“明算账” 要讨回“恋爱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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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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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情侣对簿公堂
前任男友“明算账” 要讨回“恋爱花销”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小旭)男子王某恋爱期间给女友赵某发红包、转账共计6万余元,几年后两人分手,王某要求“明算账”,让赵某还钱。这样的账该如何算?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昔日情侣对簿公堂的真实案例。

2016年,王某与赵某恋爱并同居生活。恋爱期间,王某向赵某多次转账,有大额也有小额,更不乏备注“520”表达爱意的红包。2020年7月,二人分手。后二人因恋爱同居期间的经济问题出现纠纷,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为其花费的钱款6万余元,赵某认为这是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花费,不同意返还。2021年11月,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赵某,要求赵某返还其6万元。

在庭审中,对于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赵某辩称,恋爱期间其为二人的共同生活消费也支出了大量费用,且花费并不比王某少,并提供了共同生活期间的微信和支付宝消费记录、租赁房屋收据、汽车维修单据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的主张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王某庭审中认可转账都发生在谈恋爱期间,即原告向被告转账的行为不属于“给付欠缺目的”,恰恰是有目的而为之。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产生一些花费,甚至一方花费可能稍多于另一方花费,均系当时的自愿行为,且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当时的花费负担存在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钱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王冬泽介绍,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多笔款项,特别是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例如520、521、1314等),或者自愿负担某项共同花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一般均系以示爱为目的自愿支出的费用,亦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法律规定中的不当得利。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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